首页    山东    国内    社会    教育    旅游    房产    娱乐    企讯    女人    财经    科技    健康    家居  

 

 首页 > 资讯频道 > 山东 > 正文
   

山东规定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2018-05-22 14:39:38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网站发布消息: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发出通知,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协助办理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相应的政策、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支持保障。

  上级政府不得违反规定下达不合理的税收上缴指标,进一步完善县乡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制定符合乡镇实际的扶持政策,推动县(市、区)以上财政向乡镇倾斜,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

  探索实施优化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的招考办法,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拓宽基层干部成长进步渠道,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对艰苦边远困难乡镇给予适当倾斜。

我来说说(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沂水县院东头镇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下一篇:聊城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
 
0
 
 
 
 
推荐资讯
高青:6万多亩麦田实现产业化管理
高青:6万多亩麦田实现
用爱照亮孩子们前行之路
用爱照亮孩子们前行之
白玉木耳助力村集体增收
白玉木耳助力村集体增
红河镇:基质栽培蓝莓结出“致富果”
红河镇:基质栽培蓝莓
 
栏目最新
栏目热门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频道招商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山东信息港 ings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