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经授权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出上述相应处罚规定的《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经济导报记者从25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此举对规范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山东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2015年成立以来,通过官网已公示了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513万条、公示全国信用“红黑名单”信息882万条,为开展信用查询提供了窗口。
2015年以来,人行、财政、环保、公安、质监等50余家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实施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企业等28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5个联合激励备忘录,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等3个联合奖惩备忘录。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信息及时共享,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务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工商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名录,已在省信用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信用联合奖惩取得积极效果。省工商局2017年全年依法在工商登记环节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全省共对3384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了任职资格限制,依法公示股权冻结信息4.28万条。去年以来,各级各部门以联合惩戒为抓手,在多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完成了1019家失信政府机构和3693家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的专项治理阶段性任务,效果显著。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