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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4-28 09:23:46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记者 王德鹏)“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震慑,4月27日,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德城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李辉违规报销个人餐费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李辉在任德城区婚庆服务中心负责人(德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代管德城区婚庆服务中心)期间,违规在该中心报销个人餐费3167元。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陵城区糜镇明德小学校长王泽奎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 2017年12月,王泽奎在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3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调查期间王泽奎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退还。王泽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陵城区糜镇教管会主要负责人王爱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乐陵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王照红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2月11日(春节前),时任乐陵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照红,违规收受与本单位有合作项目的某保险公司礼品。王照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折价予以收缴。

  临邑县临邑镇国寨管区包管区书记刘振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7年12月29日,刘振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造成不良影响。刘振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问题均为老问题老现象,再次表明“四风”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必须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把改进作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实际行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形成“头雁效应”。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察访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坚持铁面执纪,严肃问责追究,强化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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