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姜洋)24日,烟台全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即日起至年底,烟台市将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突出问题,确保所有工地达到“施工现场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洒水保洁、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不签订扬尘防治责任书不办开工
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以来,烟台市累计新增绿化裸露土地2.2万平方米,密闭清理建筑垃圾430多吨,硬化道路及场地2万平方米,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水平显著提升。但今年以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有所反弹。据市环保部门监测,一季度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四项主要污染物中,有三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同比改善,只有PM10一项同比恶化1.3%。究其原因,主要是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土地(山体)等管控不到位引起的。
会议要求,将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将扬尘治理方案列入招投标文件,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在合同备案审查时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并要求建设和施工单位签订扬尘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标准,在办理建设手续时,一并提交建设行政服务窗口审核。未按要求执行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同时,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工地建筑垃圾须日产日清
眼下正值施工旺季,针对全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市住建部门要求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钢骨架结构广告式围挡,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并设有喷淋降尘设施,同时要保证扬尘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设备、车辆冲洗设施正常使用。土方工程作业时,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喷淋设施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并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
同时,施工工地产生的渣土原则上应及时外运,确需留存且具备现场留存条件的,要明确存放期限,并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并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后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对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会议要求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现场施工道路洒水清扫保洁须实现全覆盖,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严禁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要预拌进场,道路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此外,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拆除施工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区域进行覆盖、遮挡,防止扬尘扩散。要及时清运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严禁只拆不清;对于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