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山东网站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将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通报。
根据通报,2017年度山东环境信用红标企业1871家,黄标企业30188家。
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重点监管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环保部门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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