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18日上午,山东省卫计委召开《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情况新闻通气会。《实施方案》按照“规范市场、强化监管、分级推进、保障供应”的原则,提出了全面推行“两票制”,鼓励试点“一票制”,严格控制“第三票”的政策框架。明确了在确保药品保障供应前提下,通过推行“两票制”,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按照《实施方案》,今年11月1日起,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启动“两票制”;12月31日起,全省近3000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两票制”。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除了“两票制”,《实施方案》中还提到了“一票制”——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医疗机构优先进行选择,试行“一票制”。尽管全国各地的“两票制”方案中对“一票制”都有提及,但也仅限于鼓励,山东的方案试探一步到位。
《实施方案》明确,对“两票制”实施后一年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药品按时配送率达到95%以上的流通企业,以及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免检政策。免检期内,流通企业可免于提供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只须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发票号即可。
“两票制”带来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降低药价,随着加价环节减少,流通成本下压后,药品价格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空间;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随着流通环节缩减,药品可追溯性增强,更有助于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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