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组织31个综合督查组,组长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组负责督查1个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1个组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督查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针对性、实效性。
(二)各督查组要对各地区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每组至少抽查所督查地区三分之一的市级单位、10个县级单位和2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三)各督查组要对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大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追责问责意见。
(四)各督查组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纳入综合督查统筹安排,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从被督查地区中选择部分基层政府和企业开展抽查检查进行考评。
(五)各督查组要采取访谈、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六)各督查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督查情况。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督查地区反馈督查情况,9月底前将督查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据齐鲁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微信公号综合消息)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