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日前出台《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
据悉,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底,山东省印发《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提出要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取消隶属关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目前,山东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完成,参加试点的27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12家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涉及脱钩的具体事项已全部完成,试点工作运行平稳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