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济南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050”等“拆违拆临”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对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拆违拆临”就业困难人员,由各县区统筹规划,科学安置,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八)鼓励济南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招用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4050”“拆违拆临”中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单位)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国芳)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