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工作监督电话主要承担本次招考工作中反映省级招录机关有关问题的服务。
(二)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本次笔试的考场设在全省17个市,可由考生自主选择。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预计于5月下旬,考生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届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面试公告。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面试前,省级招录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接近于首次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的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电话联系畅通,以免损失递补面试的机会。
面试人员须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面试期间,将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省级招录机关将按照招考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
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录用体检工作将执行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考察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考察结果是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公示
省级招录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5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