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须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面试期间,将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省级招录机关将按照招考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录用体检工作将执行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考察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考察结果是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公示。省级招录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审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