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信用山东”建设步伐,营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征集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2日前可将书面意见以传真(0531-86191749)或Email(cjc@sdfgw.gov.cn)的形式反馈,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目标计划】
2020年初步形成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2015年至2018年是《规划》的重点推进阶段:修订或制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初步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标准体系;建成“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将其打造为向社会和群众提供信用服务的窗口;率先推动法院、教育、住房建设、商务、环保、水利、交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安监、税务、金融等重点部门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至少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2019年至2020年是《规划》的全面推进阶段:基本建成全省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信用信息的互为查询;基本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全省将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商务诚信建设
规范预付消费行为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加强对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
在流通领域,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推进商品销售企业诚信计量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推行网店实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