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元、12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通过历年最低工资调整情况来看,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第二档次工资标准,较一档偏低。
据介绍,2014年全省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结构调整稳中有进,运行质量稳中有升,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考虑到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放缓、物价涨幅变化、人工成本上升等复杂因素,山东省适度下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上线标准。
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