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执法现象,将在山东绝迹。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据了解,山东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上述条例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我省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有关部门将把梳理确认后的行政执法依据、岗位、职责、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