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诊此类病人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凡发生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向临沂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民政、医保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及正常支付渠道。
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正常支付渠道按规定支付。经核实无正常渠道或经正常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欠费情况,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应急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相应医疗机构。
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医疗机构应当将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