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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青岛市区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违规罚款二百元

2014-10-20 08:55:24  |  来源:城市信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城市信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青岛市区建成区将全天禁行所有黄标车,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二百元罚款,扣3分。而按照相关要求,青岛市将在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有黄标车车主对此表示担忧,那黄标车怎么办呢?

  日前,城市信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黄标车“黄改绿”政府补贴一半价格,但并不是所有黄标车都能享受这种补贴。五类黄标车“黄改绿”不享受补贴政策,即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不在省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目前,黄改绿具体细则正在制定中,政策出台后,青岛市将有万辆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可受益。
  城市信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青岛市自11月1日起,对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资金补助。今年七月份,青岛市出台了《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在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登记上牌并于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6000至18000元不等。
  根据该意见,获得补助的黄标车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二是此意见实施前,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西海岸新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登记上牌;三是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四是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此外,青岛市环保局友情提示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主,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年底前结束,希望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及时到所在辖区黄标车补助申领窗口办理手续。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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