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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

2014-10-08 14:46:37  |  来源:济南时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省政府日前发布《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简称《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工作进一步细化、规范,并建立健全了临时救助制度,填补了此前社会救助体系的“缺项”。《办法》指出,从11月1日起,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溺水、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各类经济困难家庭可公平享受社会救助资源。《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标准,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公平享受社会救助资源。今后,我省将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经济困难家庭群体结构,其中包括约22万多特困供养对象、约300万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可以享受专项救助的广大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将不断扩大。市级民政部门将统一设立“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畅通困难家庭申请救助、咨询政策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的绿色渠道。

  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将弥补我省社会救助的一个空白,这是《办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

  为解决社会救助城乡分割和政策制度碎片化等问题,《办法》规定社会救助逐步实行属地化管理,打破户籍限制和城乡分割,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

  原标题:山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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