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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新规解读 未满12周岁禁坐副驾驶位

2014-09-24 09:01:36  |  来源:青岛早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国庆节期间,很多私家车主会自驾外出游玩,不过,经常上高速的司机要注意了,从今年8月1日起,山东省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增加了一些规定,昨天我市交警部门解读了这些规定,并且提醒广大私家车主,在高速路上行驶不要违反这些规定。

  新规一 未满12周岁禁坐副驾驶位
  《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记者就此事调查了周边一些司机,结果发现很多市民不知道这个新规定。民警介绍,新规实行后,高速交警会在道路上巡查,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服务区检查,还将通过电子眼来抓拍,“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建议孩子坐在后座上,年纪小的孩子一定要坐安全座椅。”
  新规二 实习期上高速老司机陪同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民警介绍,司机初次申请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照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开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无司机陪同或陪同司机不符合要求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新规三 高速时速不能低于60公里
  《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机动车进入不停车电子收费专用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高速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说,以高速路上有三排车道为例,行驶速度要求最左侧是110公里/小时,中间是90公里/小时,右侧是60公里/小时,低于这个速度的20%就会被抓拍。目前,我市高速路一般最高限速是120公里/小时,司机不要超速也不要低速行驶。
  大车禁止在最左车道超车。《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相邻车道超车。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在高速路上不得乱停车,更不能随意占用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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