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笑),9月17日下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潍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努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辛雅丽从六个方面总结了近期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3100元;其他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5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900元以上。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1012户、188250人,今年已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7658.1万元。二是搞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今年我市再次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5400元和4000元以上,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五保金4535.3万元;建立孤儿生活保障制度,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机构供养的不低于1200元,今年以来已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975万元。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9月1日起新施行的《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将救助对象住院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5%。四是及时实施受灾人员救助,出台《潍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划建设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修缮城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立了基本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去年全市发放救灾资金5300万元,救助各类受灾群众59万人次。五是稳步推进临时救助,今年春节期间对全市8825户特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共发放救助金882.5万元。六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注重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中的补充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发放慈善救助款物2070多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0980人次。
另外,市财政局社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情况,详细解读了《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同志通报了我市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采取的六个方面的措施皆已取得初步成效,基本解决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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