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见习记者王新超)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今年9月1日《山东省供热条例》正式实施后,基本热价比例将有所调整,各地制定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30%。同时,针对煤炭价格波动较大,省物价局也要求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落实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与此同时,居民用户热量收费有了上限。设区的市、县(市)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未出台具体标准的,供热企业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不得超过按照面积收费数额。
据悉,近几年煤炭价格波动较大,考虑到供热企业健康发展和居民承受能力,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落实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供热价格不作调整的,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选择适当方式,将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煤炭价格变动趋势、供热企业经营状况、政府对供热补贴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此外记者了解到,我省今年将取消采暖“报停费”。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今年我省多数地区将于11月15日开始正式供暖),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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