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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缴纳住房公积金"将列入农民工劳动合同

2014-09-01 08:43:00  |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31日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近日出台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居住条件、医疗服务等提出明确目标和措施,其中将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山东省提出,将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工同等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并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全面建设“山东省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

  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方面,山东省提出,农民工随迁子女将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达到80%以上。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国家规定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山东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100%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所有市、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并将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

  此外,山东规划未来3年内,农民工适龄子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育龄农民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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