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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有偿补课一律实名曝光

2014-07-03 12:57:26  |  来源:济南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今年起,山东省将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现象,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继7月1日启动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后,我省昨天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提出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

  学校严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我省要求,抓住假期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要建立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一律进行通报、公开实名曝光。

  逐校排查择校乱收费问题

  我省提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完善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乱收费问题。要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

  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我省要求,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上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择校生比例最高不超10%

  我省提出,进一步压缩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午休费”

  我省要求,要严格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审批,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午休费”项目自2014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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