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下发了《关于推行乡镇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县推行乡镇住院“全报销”制度,凡是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缴纳200元后,基本医疗费用全部报销。
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统一设定为200元/次,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100%。通过推行参保城乡居民乡镇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制度,切实降低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药费用,减轻病人负担,促进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真正实现患者得实惠、医院得发展、基金安全得保障、政策得民心的良好效果。
该办法还要求,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加强监督,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查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