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滨州市着重在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考核体系、结果运用等四个重点上下功夫,扎实开展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检查考核。
修订完善检查考核内容。这次检查考核重点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检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情况;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有效预防腐败情况;党委(党组)、政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发挥作用情况;纪检组(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创新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共分为21个检查考核组,负责检查考核全市10个县区、125个市直部门单位,并与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同步进行。对县区的检查考核,主要通过召开检查考核会议、个别谈话、指标考核、基层抽查、民意调查等五个程序,全面评价县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通过召开检查考核会议、个别谈话、指标考核、民意调查等程序,全面检验评价市直部门单位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不断完善检查考核体系。这次检查考核实行量化百分制,将指标考核、民主评议、民意调查列为计分内容。县区检查考核得分由两大部分构成:指标考核占60%(其中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指标各占30%),民主评议占40%,群众满意度作为计算总体得分系数。市直单位检查考核得分由三部分构成:指标考核占50%(其中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指标各占25%),民主评议占30%,民意调查占20%。通过实行指标考核,将日常工作与年终工作结合起来,做到考核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制度化。
突出检查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按照不同分数,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80分以上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基本合格的,由市纪委对主要领导实施诫勉谈话。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取消该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按照考核得分多少,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分别排序。在对检查考核情况总结后向市委汇报,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被检查考核单位考核得分、等次、排名以及扣分情况进行反馈。被检查考核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中央、省驻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结果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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