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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明年六成新建筑用可再生能源

2014-01-18 08:38:54  |  来源:鲁中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近日,淄博高新区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到2015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该意见自今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高新区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
 
    对经国家、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主管部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取“先征后返、等额补助”的形式给予政策支持。
 
    补助标准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补助,下同),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片区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相同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对诚信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配套预存款和预售资金监管等监管资金减半。
 
    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
 
    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能,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高标准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鼓励结合城市广场、大型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停车场、商场等公共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地下停车场和附属用房。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库。
 
    辖区内村居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对高耗能建筑实行强制性节能改造。
 
    2015年年底前,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安装能耗监测系统。
 
    从2014年开始,淄博高新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全部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推广地源热泵建筑一体化系统。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淄博高新区辖区内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重达到15%以上。
 
    开展供热系统改造
 
    开展城市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热损失,降低循环水泵电耗。同时,将加快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全力推动供热计量收费,推动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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