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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还清即可再贷
2014-01-06 09:10:58 | 来源:齐鲁网 | 作者: |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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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南1月6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自今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此项通知目前不会影响到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现有政策。目前在济南,如果购房时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还清前不能再次使用。还清之后,只要仍旧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固定的年限限制。
不过在三套房方面,济南也实行三套房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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