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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高校学费 医学类涨幅达35%

2013-12-13 13:56:27  |  来源:大众网  |  作者:李兆辉  |  阅读:  字号: T   T
 

 

    大众网济南12月12日讯(记者 李兆辉)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将高校学费标准专业类别由现行的5类合并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同时调整了每生每学年的学费。其中,医学类学费涨幅最大,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5400元,并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
  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合并为4类 学费最高涨幅35%
  经省政府同意,山东将学费标准专业类别由现行的5类调整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将现行体育外语类中的体育学划入理工农类,外语类划入文史类,文法财经类中的经济学、管理学类划入理工农类。
  通知还具体明确了每一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其中大多数专业类别的学费都有较大幅度上涨。文史类每生每学年由现行3400元调整为4000元,其中外语类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由现行3600元调整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由3400元调整为4500元,非体育院校体育专业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500元。医学类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54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由现行6000元调整为8000元。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按现行政策执行。
  优质高校可上浮学费,“211”“985”可上浮15%左右
  据山东物价局公布的信息,为了优化高校之间比价关系,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上浮1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年度基本学费标准,可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于此同时,取消了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和高职院校品牌专业的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申请,省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每年高校须提取5%的收入,足额奖励资助学生
  省物价局等部门要求,各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要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每年确保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全额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据了解,以上政策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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