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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亿资金扶持“老小孤残”

2013-12-11 16:21:28  |  来源:大众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济南12月10日讯(记者 李兆辉)10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山东财政安排6亿元资金,重点解决“老小孤残”困难群众的问题。其中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感染艾滋病毒而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21万名重度残疾人。
 
  山东省财政厅统计,今年共有6亿元资金用于“老、小、孤、残”群体的救助。首次明确省级财政在一般转移支付基础上,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再按每人500元给予专项补助,共下拨补助资金1.13亿元。由省级财政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7894万元,特别支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同时,3125名父母重残、服刑及受艾滋病病毒感染三类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也获得了救助资金。
 
  今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1.1亿元,重点对全省未达到国家最低建设标准的乡镇敬老院实施集中改造,改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条件。出台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在对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基础上,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80-89岁低保老年人补助每月100元,90-99岁低保老年人每月补助200元,省财政落实2013年所需补助资金2205万元。
 
  还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7894万元,支持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加大困境儿童救助力度,将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予以保障。
 
  不仅如此,自2013年起将散居和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600元、1000元提高到720元、1200元。山东财政还下达补助资金1.04亿元,保障孤儿18460人。其中,机构养育孤儿3370人,社会散居孤儿11965人,父母重残、服刑及受艾滋病病毒感染三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25人。
 
  另外安排了省级补助资金5598万元,为21万名重度残疾人在低保金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安排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资金9784万元,将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32万元,孤独症和智障儿童康复提高到每人1.2万元,对5894名残疾儿童实施了抢救性康复救助,占全省救助任务的47%,让广大残疾儿童得到更好康复。统筹预算内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770万元,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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