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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万事业单位明年起不再年检

2013-11-29 16:00:53  |  来源:大众日报   |  作者:张春晓 葛健 李保峰  |  阅读:  字号: T   T
 

 

    本报济南讯 11月27日,省编办印发《关于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完善监管机制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开始,各级编办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不再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集中审查,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省性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所有事业单位都需在平台上“晒”出自己的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从2002年开始,我省各级编办每年1-3月,会组织专门力量对事业单位集中年检。年检作为审查年度报告的一种形式,在规范单位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工作方式上,主要是对书面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缺少实质审查,容易流于形式;对事业单位来说,每年一次年检,需准备大量纸质材料,有的多次往返,疲于应付,增加了行政成本。
 
  “省编办是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要先行一步,带头推进,这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省编办主任刘星泰说。
 
  全省6万多家事业单位明年起不需再进行集中年检,那如何对事业单位监管?“取消年检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要改革和完善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刘星泰表示。我省已建起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各级事业单位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系统,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我省还将专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省市县乡所有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书、法人证书、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都将在该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可点击查询。事业单位作为年度报告的公开主体,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据介绍,年度报告包括法人登记事项、业务开展、资产损益、绩效和受奖惩、涉及诉讼、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等内容。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将开设举报投诉栏目,群众发现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可进行举报投诉。各级编办对举报投诉要按规定及时受理,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人民群众关注和通过举报投诉、年度报告等途径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也要在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绩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措施,年检取消后要及时跟进,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考核结果的有效使用,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切实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此外,我省还将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将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的单位列入运行异常名录,实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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