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记者4月3日从山东航空公司获悉,自4月5日起,山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下调10元。国内其他航空公司也将对燃油附加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近期,伴随着油价涨跌变化,航空公司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也频繁调整。3月5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刚完成今年首次上调,这次又调回原来的标准。
自4月5日(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山航执行调整后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3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70元,均下调1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实行减半收取。对4月5日前已出票的国内客票,燃油附加差额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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