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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户籍管理更灵活 城里人回乡落户严格控制

2012-12-13 12:47:52  |  来源:齐鲁晚报  |  作者:牟张涛 王强 张岩  |  阅读:  字号: T   T
 

 

    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德州市市区落户政策。12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德州近期将实行更为灵活的户籍管理制度。

  据了解,新制度将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德州市市区落户政策同样放宽,在德州市市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在市区连续工作满1年并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2、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3、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含二手房)、自建、继承房屋,并实际居住,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4、租住成套住房(房产部门需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5、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

  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则有着严格的控制,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城区、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户口登记在城区人员申请回农村落户的,市辖三区由市级公安机关核准;其余县(市)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报市级公安机关备案。“三投靠”人员(夫妻互相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实际居住在农村,可根据居民意愿,将户口迁至农村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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