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海建
广州或将开征“扬尘费”:向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以经济杠杆的环境管理手段,促进广州大气污染整治。11月25日,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听证会在广州市环保局举行,到会的14名听证代表无一人反对征收“扬尘费”。(11月26日《新快报》)
这些年,城市成了大工地,基建、投资,挖了建、建了挖,尘土飞扬,雾霾蔽日。几乎每个城市的市民,都会对扑面而来的工地扬尘颇有怨言。民调显示,97%的公众曾受到建筑施工扬尘的干扰,迫切希望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 不过,理性想想,扬尘费可能不如我们想得那么美:一来,从性质上说,它不是对扬尘现象的罚单,相反,它是漂白扬尘问题的合法通道。用脚指头想想也知道,这样的“扬尘费”,显然要比治理扬尘问题更“便宜”。因为路面硬化、防尘设备等,对企业来说都是不菲的投入,但如果有了扬尘费,这些成本,恐怕就可以“减负”了。二来,扬尘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事实上,它是地方部门与排污企业之间的二次赎买关系,跟市场几乎没有关联。
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以此提升环保能力与水平。但在缺乏相关机制的背景下,靠扬尘费来运筹排污权交易,显然画虎类犬罢了。三来,它在实践中容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正如暨南大学教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胡刚所言,“这个费用,如果在10至15年前征,我举双手双脚赞成”,但今天可能就是“一项不合理收费”。因为当年施工污染严重,大家都不去治理,但现在,守法企业基本都会以大投入的治尘成本来防止扬尘,这个时候,拿扬尘费为长效治理“垫背”,这到底是打击先进、还是鼓励违规扬尘?
实践而言,扬尘费的初衷也曾被现实所归谬。譬如江苏虽然从2009年就开始征收扬尘费,但是很多工地并不以为然,“因为标准低,有的施工单位宁愿交费也不愿意自己治理,就任由施工场地的灰尘漫天飞舞,渣土车扬尘灰蒙蒙一片”;还有的施工单位就一个“拖”字诀,平时都说负责人不在,等工程完工就拍屁股走人。作为执法单位,地方环保部门甚至不愿谈及扬尘费。其实不用职能部门讲,民众的生活经验也能解释下面这个疑问:城市扬尘四起,究竟是因为没有收取扬尘费、还是建筑施工方根本懒得治理?“全裸”的工地、跑冒滴漏的渣土车……哪个是扬尘费收得不够的问题?
更重要的问题是:扬尘费的征收,给了企业合法排污权,这笔钱就算百分之百花在刀刃上,能代偿扬尘本身对环境、对人体的伤害吗?
给扬尘费的征收泼冷水,并不是说经济手段调节排污问题行不通,而是在行政治理尚有余地的时候,以非市场化的排污权让渡来治尘,终究难免“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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