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开始,《预算法》修正草案由全国人大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征集到31万多条,远超出此前的“冠军”——《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仅次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这部被视为专业性过强的法规,一度确实因为专业性问题受到冷落。直到有学者出来惊呼,这么重要的法律的修订,到了“临门一脚”时,为何却是如此的低调、冷清和无声?这才引起了民众的注意。比较来看,《预算法》显然不如《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贴近人们生活,也不像这些法律一般,谁都可以提上些许意见,但是,这部法律草案在征集过程的后半段突然上演民意爆发,着实可见如今的浪费性支出行为(比如备受瞩目的“三公消费”)、炫耀性的“政绩工程”、挪用与滥用公款、利用拨款的权力谋私等现象,已经成为民众十分反感与憎恨的问题。
尽管《预算法》是一部专业性强的公权力立法,但是它却与每一位纳税人都须臾不可分。全体人民的“核心利益”的关键元素,在于公款的安全与妥善管理。无论官员、管理者、普通公民还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如何看待和对待“纳税人钱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如何看待和对待公共权力。但不可否认,《预算法》二审草案同舆论中一些较为一致的期望仍有不小距离。作为一部事关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法律,《预算法》的此番修订,无论在立法程序的公开性,还是在对政府花钱的约束等方面,都还存在改进空间。因此,《预算法》草案在意见征集中摘得“银牌”,就不难理解了。
在法学界看来,现代意义上的《预算法》本质上是一种控权法,其宗旨是规范和约束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尤其是财政支出行为,以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理配置。但从如今草案来看,立法宗旨仍然在管理法与控权法之间摇摆,或者说,仍更多停留在一部管理法的阶段。当然,《预算法》修订的核心就是制度化地推进预算公开,要将政府的收入置于阳光之下。同一审稿的原则性规定相比,二审草案对于预算公开也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这与我国近年来在财政预算方面的改进步伐显然一致。2010年我国首次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今年以来,98个中央部门几乎都公开了部门预算。但由于预算表均是按照功能分类,公众常常觉得无法看懂。针对这一问题,二审草案还增加了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具体规定,使财政资金的去向一目了然。
但是,“公开透明”依然是《预算法》草案修订时要改进的方向。而在具体条文中,将预算公开的权力授予一个执行预算的部门,让花钱的部门决定监督自己的时间和方式,这个问题值得关注。不论是现行《预算法》还是修正案,都没有提及一个重要内容——“人大不批准预算怎么办”,亦同样没有确立程序保障——科目调剂不需人大批准,超收收入使用不需人大批准……
全国人大从2002年就动议修订《预算法》,10年才磨一剑,草案征集到的意见超过30万条,远超个税法热度。可以看出,民众对于自身经济权利的高度重视。现行《预算法》通过于1994年,当时公共财政的特点还不明显,而现在的情况与当年已有根本不同,当前更应该突出公共财政、民生财政、法制财政、绩效财政的特点,强调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强化政府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加强预算的有效监督。而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在于更好回应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