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道峰)5月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为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淄博市持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帮助。
据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三是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目前,全市五区三县均设立有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行政区划内的法律援助事项;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市本级及高新区的法律援助事项;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和经开区的法律援助事项由原行政区划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