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解友财 报道
本报讯5月7日,市新闻办召开“兜牢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日照市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新标准自2024年1月起执行。
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调整依据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增幅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确保各项救助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今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7元,增幅6.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2元,增幅8.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1元,增幅3.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6元,增幅4.3%。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43元,增幅6.3%;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4元,增幅6.3%。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元,增幅6.5%,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元,增幅0.7%;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6元,增幅6.7%,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元,增幅0.7%。
“十四五”以来,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连年提高:低保特困方面,城市低保标准增幅36.1%,农村低保标准增幅45.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增幅35.2%,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34.5%。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28:1缩小到1.2:1。孤困儿童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幅38.8%,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增幅39.6%。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增幅50.7%,三、四级增幅22.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增幅46.6%,二级增幅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