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杨)
近日,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其中包含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自4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修订、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支付待遇参照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职工参保人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男、女分别为2000元、13000元,居民参保人男、女分别为1000元、4000元。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或居民大病保险,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参保人需在我市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备案。经医疗机构专家评审,夫妻一方或双方患不孕症且具备辅助生殖治疗条件的,可为夫妻双方办理“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治疗”备案手续。
此外,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他与治疗性辅助生殖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参保人完成备案后,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发生的与辅助生殖治疗无关费用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