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无棣县一家公司为无棣县人社局送来了一面印有“补充工伤好政策,为企规避高风险”的锦旗,感谢人社部门惠企利民的好政策。原来,该公司一职工今年3月份在工地搭设架体过程中不慎摔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无棣县补充工伤保险承办方的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向该公司支付了87712元理赔款,这是无棣县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发生的首笔赔付。
补充工伤保险是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基础上,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提高工伤职工保障水平、降低用人单位风险负担,进一步为职工兜好底、为企业解难题。滨州市梳理工伤问题“肠梗阻”,打出惠企利民“组合拳”。近年来,工伤保险“保而不包(保障但不全包)”“报而不包(报销但不全包)”的特点逐渐面临现实困境与挑战,无法满足工伤职工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今年2月份,滨州市人社部门深入鲁北企业集团、丰达集团等30余家企业,广泛听取企业和职工意见,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深入交流,研究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开展补充工伤保险的可行性。
以无棣县为试点,聘请国家级精算师对全县近五年来工伤保险数据模型进行测算,科学分析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负担比例构成及工伤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出台《无棣县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参保缴费不细分行业类别,统一执行职工20元/人/月的标准。针对工伤职工获得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难度较大,用人单位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进行精准保障。补充工伤保险对上述赔偿项目赔偿比例高达80%,工伤待遇赔偿获得更加便利。
补充工伤保险的有效利用实现了“四方共赢”。既兼顾社保部门的公益诉求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诉求,也兼顾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满足工伤职工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将会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干预的投入,帮助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还可通过费率厘定等调节机制,引导企业优化用工环境,减少事故发生。
科学设计“两融模式”,保障制度运营可持续。无棣县在试点过程中,一是实现了经办服务相融合,补充工伤保险经办与工伤保险经办实行合署办公,同步办理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同窗受理申报、赔付。二是制度保障相融合,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依据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给予赔付,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不再进行认定和鉴定,切实提高了群众办事效率,方便了企业和职工。
补充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险保障作用基础上,提供额外的工伤保险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原有工伤保险保障体系,强化了对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保障作用。截至目前,无棣县已有鲁北集团、三岳化工、三木化工等30家企业参保,参保人数达8000余人,预计年内将惠及全县600余家参保单位及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