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李孟杰)近年来,为积极应对社会老龄化趋势,全面促进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区财政局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拨付资金发放老年人“福利红包”,近3万老年人受益,大大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管”的目标贡献财政力量。
发放高龄津贴。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老人的优待水平,让广大老年人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我区结合实际和特点,为辖区内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20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600元,10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7200元。
发放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凡是年满80周岁,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辖区内居住,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残疾或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每年发放600元居家养老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每年发放1200元居家养老补贴。
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为进一步实现“老有所养”工作目标,对全区6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补贴,其中60至79周岁、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80元、100元、2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市散居“三无”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三老”(老烈属、在乡4级以下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对象每人每月提供一般不少于3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康复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四大类20多个小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