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于哲)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禁猎期延长至2026年,明确禁猎区、禁猎期对象及禁用工具和方法,并强调了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通告》要求,潍坊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药物、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诱笼、粘网、陷阱、地枪、排铳和其他枪支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方法进行猎捕。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