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玮 通讯员 韩亚婧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国家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第一个专项救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市残联结合我市实际,瞄准残疾儿童个性康复需求,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规范落实等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
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将救助年龄范围扩大为0-17岁儿童,坚持在优先“救早救小”原则下,放宽年龄限制,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都享有基本康复权利,最终实现“应救尽救”。
提高康复救助标准。为受训儿童发放每人每年15000元的康复救助补贴,实施送训补贴制度,为在机构内集中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每人每年2500元的送训补贴,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创新建立全周期康复救助模式。从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出发,实施分类救助。机构集中康复训练后,需继续康复的再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以社区或家庭康复为主,机构跟踪指导训练,实行全周期康复救助,让残疾儿童充分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权利。
对人工耳蜗、肢残矫治手术实行免费救助。在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基础上,进一步将肢残儿童矫治手术纳入免费救助范围。为保证手术质量,由省残联和省卫健委联合确定医院,共同组织实施,让更多肢残儿童尽早尽快融入社会,开启精彩的人生。
实现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等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密切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起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统一实施医保救助与项目救助相叠加的方式,切实解决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问题。各区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整合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落实“一次办好”要求简化救助程序。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市残联进一步简化康复救助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和材料,监护人可直接向当地县级残联申请,或在网上直接申请,由县级残联协调有关单位,主动提供诊断和评估服务,区县残联可根据省定准入条件,直接审核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市和区县残联建立健全救助经办工作队伍,加强机构准入退出监管,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救助资金结算办法,会同审计部门加强资金审计监管,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有效确保救助工作质量不打折扣,救助资金不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