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邓静通讯员 孙建伟)日前,市自然资源局相继下发关于构建市—县—乡—村(社区)四级野生动物监测网络的通知、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根据关于构建市—县—乡—村(社区)四级野生动物监测网络的通知,我市要在现有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纳入监测体系范围,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野生动物监测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野生动物监测网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负责人,县乡两级至少要有2名专职(兼职)监测员,500户以下的村(社区)明确2名监测员,500户及以上的村(社区)明确3名监测员。监测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的监测、巡查;掌握并上报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基本情况。
根据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操作细则(试行),兽类(灵长类、有蹄类、啮齿类、食肉类和翼手类等)和鸟类,特别是候鸟等迁徙物种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被纳入监测的主要野生动物物种。重点监测场所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场所;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鸟类迁徙通道;其他野生动物密集分布场所。每个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场所都是监测点,由经营业主负责将每日情况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饲养的野生动物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或者在野外同一地点发现有成批的野生动物死亡2只以上,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捕杀,彻底消毒,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对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疫点要施行严格隔离制度;选择深埋、焚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方式。
据了解,我市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已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重点突出的原则,对野生动物驯养户、繁殖户,进行逐一排查,做到一户不漏,重点监测点和各县(市、区)实行逐级“日报告”“零报告”。在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常识、法律法规的同时,我市还公布举报电话2188218,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