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7月24日,高唐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出台《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高民发〔2019〕3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度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225元,全年补助不低于2700元。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将会有更多困难人群纳入救助范围,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救助与关怀。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将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低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到困难群众。
(高唐县民政局低保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