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网讯 5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其中东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这也是山东省连续9年调整标准,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