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日前,《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发布,我市将统筹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土地、财政等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化提质增效,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根据《意见》,我市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分类实施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分类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引导城乡兼业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
同时,大力实施协同发展战略,积极融入京津冀,对接省域城镇化总体布局,以开展中心城区大城市试点、齐河县中等城市试点和禹城市Ⅰ型小城市试点为契机,加快中心城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引领中心城区空间优化和转型升级,优化县城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要平台。深入开展省级重点示范镇创建,积极发展特色小镇。“十三五”期间,创建100个省级、50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社区(村)。(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郑乃春 通讯员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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