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中更大的漏洞,则是显示的拍摄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10点22分。“他们拉我去银行的时间是晚上,地点更不是邮储银行莒南县支行的业务大厅,而是天桥路8号的位置”,孟令超说。
而另一张照片显示时间为同一天的同一时间。张传强所在的照片里,可明显看出屋顶的灯亮着,明显可见两处灯光。
同一时间拍的照片,银行的工作人员除了经办人李阳不变外,另一银行工作人员拍照时都换了人。
“我当天没见过孟令超,我是到现在见了面都不认识,只是电话联系过”,张传强表示。对于拍照时间,张传强回忆应该是当天下午6点左右,所有事情结束后还是李阳送自己回家。
回到家时在县城工地上打零工的父亲早就已经到家了。
对于拍照时间的异常,银行对当事人的解释为相机时间设置有误。 9/9 首页 上一页 7 8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