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晚报讯(记者 王春苗 通讯员 林晓飞)12日,记者从威海市物价局了解到,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地方性法规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也就是说,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管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地方性法规,不得提交审议。
《实施意见》提出,稳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已经实施的存量政策,各级、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序进行清理,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完成存量的清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政策制定机关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完善社会监督。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能够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推动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于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