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润勤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住上一次院,三年活白干”,“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这些民间俗语听起来让人心寒,但并非空穴来风,这些年来,城乡居民因大病返贫者数不胜数。然而,近日的一条消息有望让城乡居民走出大病致贫窘境——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毫无疑问,这对于有大病的城乡居民来说是济困解危,雪中送炭。
其实,2013年以来,全国有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大病保险试点,我省的大病病人早在两年前就享受到了这份“暖心炭”,并且“温度”不断升高。
毋庸置疑,大病保险让城乡居民叫好一片,但是,好中也有担忧和期盼。
大病保险人均筹资中的一大块直接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会造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减少,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必然受限。
还有一种担忧,由于补偿的“多花多补”,会不会萌动一些新的违规现象:定点医疗机构自己“点菜”让患者“埋单”;增加大处方、大检查、药物滥用等过度医疗行为;某些患者挂床住院、小病大养、一卡多用等。如若这般,好事情会变成新矛盾。
有关专家坦言,大病保险病种有着严格限制,如果不在目录之列,就不会报销,报销也有限额和封顶线。然而,有一些大病由于没有列入名录,被排斥在报销之外,有一些大病会超出封顶线很多,对于一般家庭来说还是难以承受,最好的办法是,大病保险报销不设限额、不设封顶线。
再者,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时,要慎之又慎,确保“救命钱”的安全。商业保险公司具有趋利性,需要对其实行更严格的监管。
大病保险不仅点燃困难群体遭遇大病重病时的希望,有力提升整个社会对疾病风险的承受能力,更承载着制度创新、深化医改的重任,是件关乎民生的大事、好事。要真正把好事办好,尚需根据居民的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尚需政府、医疗机构和居民勠力同心,这也是困难群体抵御大病的期盼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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