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十次连调,再次体现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自6月16日接到通知以来,莱城区社保处高度重视,立刻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调资标准,制定详细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加班加点将增资工作如期完成。同时,及时向养老金财政专户申请所需资金,6月23日资金到位,已全部拨付到代发银行。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自从2014年1月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构成。普遍调整的标准:2013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8%加170元。适当倾斜标准为: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享受薪金制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2、2013年12月3日前,年满70周岁及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按不同年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50元、30元、180元、50元、330元、90元。3、低于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补齐到平均水平。
截至2013年12月莱城区共有企业退休人员20257人在调整范围,其中高龄退休人员836,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23元,每月共需增加支出449万元,1-6月共补发2694万元。调整待遇后,莱城区企业退休费人均达到1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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