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真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东昌府环保分局积极打造“阳光环保”。
实行“阳光审批”。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程序,使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科学、严谨、规范、透明,靠程序有效约束具体行政行为。
推行“阳光服务”。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作为打造“阳光环保”的核心内容,强化服务,通过对外抓公开,对内抓落实,将机制有效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加大“阳光收费”。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征收的排污费进行公示,杜绝“人情费”、“关系费”和乱收费。
制定“阳光制度”。不断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尤其对项目审批、排污收费、资金使用、排污许可证发放、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具体法规、制度、程序,做到了全部公开、透明,接受各界监督。
建立“阳光问责”。建立环境保护过错行政问责机制, 提高服务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