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起,我县针对残疾人实施了“普惠加特惠”的政策,凡我县重度残疾人(1-2级)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缴费补贴;55-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2级,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只要参加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按规定缴费,即可申请提前领取居民养老金,让养老金更早地走进重度残疾人家庭。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携带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参保地村(居)委会提出提前领取养老金申请,经乡镇(街道)、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居民养老金自审核通过次月起计发。
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政策的实施,使参保残疾人得到了更好的社会保障,解除了重度残疾人在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照顾。 |